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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江西新余 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新余国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 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 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