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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障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