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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及其 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 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