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