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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 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 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 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己认 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 2 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