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当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