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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的管 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全体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统称"董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 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 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