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新余 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以 下称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 透明。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