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唯捷创芯(6881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