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海越(60038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月 30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 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 和《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 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 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