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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6006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