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 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对其造成损害的,董事可以要求 公司予以赔偿。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本制度所 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 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