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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