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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 - 重大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决策的科学 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以 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据《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行使经营决策等权力。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后,方能实施: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1 / 3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