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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审计委员会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