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3009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恒 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 事,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