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3009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7月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 1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