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30096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7月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在充 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 酬考核工作。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公司人事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遵照第五条规定外,同时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情况、本人岗位职责,参照同类行业、同类地区、 同等规模公司薪酬平均水平确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其履行职务发生的 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2025 年 7 月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 (二)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三)薪酬激励与薪酬约束相统一; (四)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