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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审计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