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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 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本规则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