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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