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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卫光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