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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八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 召开。 第九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在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合法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 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