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对年报 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审计部门的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 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 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