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证券交易所。公司对履行以上 基本义务以及本规则规定的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咨询。公司在 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由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保证信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