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 方的交易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