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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