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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0012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议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和召集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审计委员会委 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 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 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等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