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更名为"浙江星华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公司")与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星华 新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星华新材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