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昆 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 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三)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