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昆 山 沪 光 汽 车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专 项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及《昆山沪光汽车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