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