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