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昆山沪 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 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 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