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6013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及其它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的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其中独 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应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