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意 宝(00209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