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明确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东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通过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 取得证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