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 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 原因。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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