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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证券交易所或公 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 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