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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综合管理、登记汇总、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分(子)公司及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向董事会 秘书和证券部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