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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避免公 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西河池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