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 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 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股权、经评估的实 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 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 增减等。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 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