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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873690)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463 号 致: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 2025 年 7 月 4 日 14:30 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3 楼会议 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 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