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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山东海科新 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