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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301079) -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 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 3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7 月 4 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相 关的资产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