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或者委托理财;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资产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资产运用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前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行为,仍包括在内); (九)其他资产运用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