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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加强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 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 书等。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