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 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的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 许的其他担保类型。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