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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