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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 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